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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研讨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5-07-25

7月25日,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体学习中央层面通报的典型案例,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开展集中研讨。

会议认为,修改《实施条例》,将法律中概括性规定予以细化具体化,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纪检监察领域的实际行动,对于推动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实施条例》的学习贯彻,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会议要求,要在持续深学细悟上下功夫,将《监察法》及《实施条例》作为必修课、基础课,纳入全员培训重要内容。坚持全面系统学、精准把握学、融会贯通学,将学习两部法律法规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结合起来,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要在履行法定职责上下功夫,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扛起法律法规赋予的反腐败职责,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措施,严格按规定对监察措施进行审批和监管,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清廉临沂建设、“群腐”整治、大数据信息化赋能等工作水平,增强腐败治理效能。要在遵循法定程序上下功夫,全链条规范程序,增强程序意识,从线索处置到移送审查起诉全过程严格规范;严把时限要求,强化办案节点意识,既提高办案效率又确保案件质量;要注重保障权益,坚决防范任性随意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

会议强调,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有效实施,结合“三化”建设年行动,认真开展规范办案行为暨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专项治理。要强化监督约束,将监察权置于最严格监督之下,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严密内控机制,加强全流程案件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

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市委巡察组组长、巡察办副主任,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委机关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分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组长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