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正风肃纪进行时 > 案例剖析 > 正文

[案例剖析]以权谋私 终坠深渊——费县查处一起自然村负责人违纪案件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8-26

2015年4月,费县纪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马庄镇胡家寨自然村负责人孙志海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

经查,2009年至2014年孙志海在村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套取上级危房改造款12916.34元;以给他人办理落户、收取社会抚养费之机,收取他人财物31700元;挪用他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25000元;虚报冒领他人工资9360元。

组织调查期间,孙志海开始主动向群众退回违纪款,很多群众不仅坚决不收,甚至把他退回的违纪款作为证据及时交到调查组。

2015年4月17日,费县纪委给予孙志海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9月孙志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剖析警示

当前,强势反腐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释放出严厉惩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孙志海作为村负责人,不为乡亲谋福利,却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村民利益,套取危房改造款、收取他人财物、挪用社会抚养费、虚报冒领他人工资等,影响非常恶劣,严重侵蚀了党群干群关系,并最终受到了法律纪律的惩处。

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资金资源落地的最后一站,也是群众基本情况、个人信息上传的第一道关口,重要性不言而喻。孙志海案告诫我们:“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应从此案中汲取教训,杜绝侥幸心理,不踩红线、不闯雷区,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清正为民,造福一方。(临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