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莒南县纪委发现涝坡镇魏家鸡山村党支部书记李兴华涉嫌挪用扶贫资金违纪问题线索。6月2日,县纪委对李兴华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2012年1月至2017年5月,李兴华担任涝坡镇魏家鸡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扶贫互助社理事长期间,上级拨付给该村扶贫互助社扶贫资金21万元。根据《临沂市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该扶贫资金只能出借给扶贫互助社员使用。但李兴华违反规定,伪造出借手续,将其中17万元借给该村5名非扶贫互助社员使用。
2017年6月23日,莒南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李兴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剖析警示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部分基层干部无视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纪律规定,随意挪用,严重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李兴华作为基层干部,在脱贫致富路上本应精准扶贫,扶贫资金专款专用,但是他却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扶贫资金使用对象,是一起典型的乱作为案件。
俗话说:“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当扶贫资金不扶贫,不仅脱贫攻坚的任务完成不了,更谈不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上来,坚决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真正把脱贫攻坚职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时严格落实部门责任、社会责任,汇聚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履职、精准发力,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问责利器,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临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