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正风肃纪进行时 > 案例剖析 > 正文

公车私用存侥幸 顶风违纪受处分——河东区纪委查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4-07

2017年4月1日,河东区纪委通报了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学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广大党员干部为其扼腕叹息的同时,自身也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

2017年年初,河东区纪委收到反映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学信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违规使用公车的网络举报信后,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核实。

调查发现,张学信自2016年12月以来,多次由驾驶员或自己亲属驾驶公车鲁QCG751从事非公务活动。查实张学信2016年12月5日、12月6日、12月7日、12月20日违规使用公车捎带孩子回家;2016年12月10日11时左右,安排其亲属驾驶公车鲁QCG751在兰山区北城新区等地使用;2017年1月6日,张学信安排司机驾驶单位公车鲁QCG751到其儿子所在幼儿园接孩子放学,并把孩子带到单位。

“我在任职期间,违反规定使用公车,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是由于我思想认识不到位引起的。对中央省市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思想存在麻痹意识。”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在作祟,导致了张学信多次顶风违纪。

2017年3月11日,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多次乘坐使用本单位执法用车从事非公务活动,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学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对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张鹏峰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区城市管理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张学信十分后悔,深刻反省道:“我愿接受组织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剖析警示

张学信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以单位未车改、工作忙等原因,多次借机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他以为有借口和幌子就能蒙混过关,殊不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路上的“探头”让公车留下了确凿证据。违纪必然受到处分。

有些人对公车私用习惯了,公私不分,老是沾公家的便宜,顶风而上,反映出对纪律规矩依然缺乏敬畏意识,自我要求不严,说到底是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成耳旁风。

在当前大力正风肃纪的形势下,对顶风而上者必须严肃处理,对“四风”问题必须紧紧扭住不放。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抓细抓常抓长,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担当,紧盯“四风”和隐形变异问题,坚持严字当头、露头就打,不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作为党员干部,更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纪律警戒线,任何心存侥幸的人都应以此案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