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平邑县纪委对群众反映的平邑街道大井二村支部书记刘士富有关问题及时进行了核查,查清了违纪事实。2016年6月15日,鉴于刘士富、林清璟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县纪委给予其二人开除党籍处分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巧立名目,骗取专项资金
2011年下半年,大井二村着手向上级申请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并开始实施前期的房屋拆迁、安置楼建设等工程。为了弥补村里建设资金的缺口,2012年和2013年大井二村党支部书记刘士富安排村里以为32户村民申请办理危房改造的名义,采取“假公示、假协议”的方式,两次共申领上级危房改造专项扶贫款41.65万元,但上述资金并未被使用到危房改造方面去,致使国家危房改造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出现了“中梗阻”现象。对于这种严重违反党纪条规的行为,刘士富惭愧地说:“我以为只要钱没装进我的腰包就没事了,没想到还是违了纪。”
2013年4月,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的林清璟将22.65万元危房改造款领来,装模作样地入了村集体的帐,但同时虚列了同等金额的工程款支出,套取出22.65万元后据为己有。
由于该村未正确贯彻危房改造政策,村里用申领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新建的土地增减挂周转房被部分拆迁户居住,致使真正的危房改造户无房可住。
套取公款,滥发津贴补贴
土地增减挂项目是一项复杂工程,涉及到房屋拆迁、人员安置等工作。作为村干部势必要付出汗水,干了点活就觉得自己应该有回报的刘士富这时有了“活思想”,认为自己劳苦功高,捞点好处是应该的。
2013和2014年春节前,刘士富安排林清璟以发放看楼区工资的名义,给自己和林清璟、村委委员刘士元每人发了共计7500元过节费,给计生查访员宋学青发了5000元。该款以上述名义下帐后,成功规避了经管部门的审计。
鬼迷心窍,据公款为己有
2016年“五一”前的一天,县纪委审查组突然发现林清璟联系不上了,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所有人员有种不详的预感,难道他携款潜逃了吗?一个小小的村官,不至于吧?!审查组通过查询他的银行账户,发现林清璟已将账户上的48.36万元取了出来,账户余额成了零!这似乎验证了审查组的猜疑,林清璟的去向一时成了谜……
原来,大井二村作为临沂市2012年度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之一,2013年平邑街道财政所共拨给大井二村土地增减挂专项资金835万元。2013年底,刘士富便打起了这笔钱的主意,安排林清璟虚列100万的工程款发票,把钱套出来之后存放在帐外,用于解决村里不好下账的费用。后来,刘士富又安排林清璟将其中的30万元打到他个人银行卡上,供他给儿子和女儿买轿车使用。
2016年4月27日,县纪委审查组谈话后,林清璟将卡里剩余的48.36万元取出,藏匿在家中,并对妻子说:“我出事了,得出去躲躲,给你们娘俩留点钱吧。”此时的林清璟脑子里甚至萌生了轻生的念头,但想到正在上大学的儿子和年迈的父母,还是一咬牙去了临沂自己的妹妹家躲了起来。后来,身为老党员的父亲知道后,专门把他叫了回来,扭送他到县纪委主动交代问题,并主动上交48.36万元违纪款。
剖析警示
村民信任你,选举你当村干部,就是希望能为百姓做好事、做实事,刘士富等人的“黑手”却伸向了危房改造专项扶贫款,用集体的钱“富裕”了自己,触碰了纪律的“红线”。
扶贫资金是财政专项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由于扶贫项目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成本高;地方执行制度不严,重争取轻管理;部分单位和个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等原因,被一些人当成了“唐僧肉”,骗取、套取专项资金,据为己有、挪作他用,违背了扶贫资金拨付的初衷,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管任何“妖孽”敢套取、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都要严惩不贷,斩断伸向资金的“黑手”,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公款姓“公”不姓“私”,“救命钱”必须专款专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用得其需,让每一笔扶贫资金都能助力扶贫攻坚工作,为民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