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但工作中也发现个别地方和部门履责不力,不作为、乱作为,致使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为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现将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沂南县湖头镇经管站负责人王福生、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马兴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田德强案件
2016年11月,沂南县纪委查处了湖头镇湖头村原党支部书记赵进德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国家扶贫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给予赵进德开除党籍处分。
调查发现,湖头镇经管站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致使湖头村坐收坐支严重,造成不良影响,镇经管站负责人王福生应负直接责任;镇财经服务中心将应该拨付到湖头村集体帐户的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干部个人账户,造成财政资金失管,镇财经中心主任马兴英应负直接责任;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田德强在审核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危房改造资金被冒领,造成不良影响。沂南县纪委分别给予王福生、马兴英、田德强党内警告处分。
二、兰陵县大仲村镇原经管站长闻成华、镇经管站长徐进伟案件
2017年2月,兰陵县纪委查处了大仲村镇大仲村原村会计王焕申违规报销个人通信费、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给予王焕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调查发现,大仲村镇经管站监管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大仲村出现违规报销、坐收坐支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时任镇经管站长闻成华、现任经管站长徐进伟对此负有责任,兰陵县纪委分别给予闻成华、徐进伟党内警告处分。
三、兰陵县下村乡经管站长周鲁广、乡民政办负责人王继永案件
2016年3月,兰陵县纪委查处了下村乡双河村原党支部书记王茂芳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低保款等问题,给予王茂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调查发现,下村乡经管站长周鲁广工作不负责任,监管不力,导致双河村出现未按规定及时报账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乡民政办负责人王继永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双河村违反规定发放低保款,造成不良影响。兰陵县纪委分别给予周鲁广、王继永党内警告处分。
四、河东区汤头街道原经管站长刘树峰案件
2017年3月,河东区纪委查处了汤头街道葛沟一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文升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等问题,给予王文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调查发现,汤头街道原经管站长刘树峰在任职期间,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葛沟一村等多个村庄村级账务管理混乱,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河东区纪委给予刘树峰党内警告处分。
五、蒙阴县常路镇原经管站长宋增锋案件
2017年1月,蒙阴县纪委在查处常路镇两泉庄村信访问题时,发现常路镇经管站对两泉庄村委账务材料保管不善,致使部分账务材料丢失,造成不良影响。时任经管站长宋增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蒙阴县纪委给予宋增锋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件,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监管失位缺位。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把责任担起来、落到位。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实,落到实处。要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尽职履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要加大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力度,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敢于较真,让责任追究形成常态、形成震慑。
中共临沂市纪委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