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餐厅’这件事跟我有什么关系?凭什么处分我!”费县上冶镇坝前村支部委员、许家庄自然村负责任人许某忿忿不平地向镇纪委工作人员辩解道。
“你知道任某在葡萄种植园里提供餐饮服务吧?”
“我知道,但是土地承包给了他,如何利用土地是他自己的事儿。”
“镇里对乱占耕地违法建设行为明令禁止,你作为村干部履职到位了吗?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了吗?你这种事不关己的做法合适么?”面对调查组的再三追问,许某羞愧地低下了头。
事情还要从一个采摘园说起。2015年家住费县朱田镇的任某在上冶镇许家庄村承包了部分土地种植葡萄,葡萄园依山傍水吸引了很多来采摘的游客。任某见游客较多便打起了扩宽业务的“小算盘”,在本应用于种植葡萄的承包地里铺设了花砖、安上了桌椅等设施,一个“葡萄餐厅”就开始营业了。在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设专项整治活动中,上冶镇相关职能部门发现了任某违法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及时拆除了餐桌餐椅及厨房等相关附属设施。但在今年年初,任某为留住游客,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再次安置相关设施提供餐饮服务,此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彻底拆除。
与此同时,对作为村负责人的许某进行严肃问责。经查,从任某承包土地开设“葡萄餐厅”、拆除后又重新建设并进行营业的情况,许某均知情,却从未对其进行制止,也未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我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提高警惕性和敏感性,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面对前来送达处分决定的纪委工作人员,许某感慨良久。
“我们将以此案例为典型,在全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引导村干部提高纪法意识和履职尽责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敢担当善作为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该镇纪委书记刘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