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村里用电量比较大,我也是想着为村委省点电费、节省开支,没想到好心却办错了事。”日前,郯城县花园镇某村会计李某后悔的说。
今年4月份,郯城县开展重点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花园镇纪委根据《提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作为试点的该村进行村级财务审计,在审计时发现,该村级账务中竟出现了由村集体资金为个别农户支付电费的相关票据。
原来,该村安装路灯以来,每月用电量均超过210度。按照阶梯用电的相关要求,若每月超过210度,则每度电费要增加5分钱。该村为了节省电费,就把路灯电线接到村民家中,每月从村民个人账户缴纳该部分的电费。
“我只是想着,把村委用电分成两个户缴纳电费,这样所用的电费就可以按照最低档上交。我自己没有使用村里的电,也没有额外给群众造成负担,难道不对吗?”李某在谈话时解释道。
“国家实行阶梯电价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我们节约用电。村里路灯用电量大,可以采取其他办法节约用电,比如声控灯、太阳能灯等。你能想着为村里节省开支本是好心,但采取这种方法给村里节省电费,反过来想是不是涉嫌造假、给有关部门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也违背了政策的本意?”经过办案人员的耐心开导,李某终于意识到了错误。
最后,李某因违规用电受到批评教育处分。针对该村的情况,镇纪委责令经管站严格按照要求,督促有关村居社区及时开立村集体用电账户,所有支出均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执行。
“李某的行为自认是‘好心’,却做了无视政策的‘糊涂事’,这也反映了一些村干部存在着法律、纪律意识不强问题。下一步,镇纪委持续开展好“提级监督”工作,在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上持续发力,进一步织密基层监督网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花园镇纪委书记程兆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