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我们给村里开挖自来水管道,到现在连个零头都没有付清,你们纪委管不管?”日前,蒙阴县岱崮镇纪委办公室来了两名群众,还未落座就气冲冲地反映。
“有话慢慢说。如果发生了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我们镇纪委不仅要管,而且管到底,决不让群众利益受损害。”面对情绪激动的群众,镇纪委书记马洪士一边给他们倒上热水,一边安抚道。
来访群众系岱崮镇石门峪村村民。原来,2014年该村因自来水管道老化,经村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管道修复工程。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某某找到这两位村民,由他俩承揽管道挖掘铺设工程,并协议商定工程总费用为45948元。当年项目竣工后,张某某只支付了5000元的工程款。后来,两位村民一再催要,张某某却一直以“钱未拨付到位”为由拖着不付。
群众利益无小事。送两名群众离开时,马洪士表示,一定会调查清楚。
镇纪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到镇经管站和镇财政所调取了石门峪村集体账目和财政拨款记录,却发现石门峪村2015年初收到了“上级拨款往年项目补助金及村运转经费”共计45948元,也有一笔支付给村民“村集体自来水管道施工款45948元”的支出记录。
这笔工程施工费到底是否支付、如何支付?核查组固定好证据,辗转找到了已经离任、在外打工的张某某。
谈话中,张某某坚称自来水管道施工款已经全部支付给村民了。
“你也是受党教育多年的老党员、老干部了,在任期间为村里做了不少实事、好事,老百姓都很拥护支持。如果这件事一直不明不白,可不好向乡里乡亲交代啊。”核查组的同志耐心开导。
听了这话,张某某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
“当时我安排会计以这个工程项目申请了资金,但是钱拨付到村集体账户后,我只支付了5000元的该项目施工款,剩下的钱一部分用来支付了村里拖欠的其他工程款33995元;还有一部分6953元用在自己经营的果品购销生意上了,我马上退回这部分钱。”张某某惭愧地说。
最后,张某某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6953元退还村集体。拖欠村民的管道施工费用列入新一届村“两委”任期内的村集体还款计划。
“下一步,岱崮镇纪委将持续加大对村级‘三务’公开的监督力度,督促新一届村‘两委’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四监管’等制度,确保‘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马洪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