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街道纪工委对我的函询回复予以采信,我感到很温暖,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这次的事也给我敲响了警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努力改进方式方法,深刻查摆整改问题,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村干部程某真诚表态。
近日,十字路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小方刚上班就接待了一名来访群众,该群众反映村干部程某的有关违纪问题,而且迫切要求尽快予以回复。因时间紧迫,小方送走来访群众后便向街道纪工委书记刘强进行了汇报。刘强听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集体研讨。经过分析研判,大家一致认为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比较琐碎,而且对一些情况基本都是道听途说,自己也不能提供相关事实根据。并且经过了解包村干部和其他村干部,大家都反映程某平时一贯表现不错,所反映问题值得怀疑。最后,结合被举报人日常工作表现及群众评价,街道纪工委决定对该信访举报采取函询方式,当天便向程某制发了函询通知书。
两天后,街道纪工委收到了程某的函询回复,刘强再次组织人员进行集体评估,大家仔细分析研究了程某的函询回复材料,认为程某能够如实说明有关情况且没有证据表明其存在违纪事实,于是决定对该函询回复予以采信。刘强带领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到村将函询结果当面告知程某,向其所在的党组织予以澄清,并且和举报人进行了反馈。
今年以来,莒南县纪委监委精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履行监督职责的有力抓手,对干部的一般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函询监督和结果运用,既防止干部“小病”变“重疾”,又帮助干部重拾信心干劲,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共发出函询通知书14件,已经予以采信8件。
“函询采信既能让干部感受到监督的威严,同时又体现了组织的信任,让干部自己如实说明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干部的积极性,能有效放大正向激励效应,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