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娘,您反映的养老保险问题属于社保部门管理,请您到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如果该部门有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情形您可以再来向我们反映。”这是沂水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信访大厅接待来访群众时的一幕。
沂水县纪委监委为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信访群众“事”“心”双解的目标,实行分级分类办理模式,厘清自身职责,加速群众信访问题运转,打造更高水平的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制信访。
该县纪委监委把握好业务内举报与业务外举报的关系,在认真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将范围外信访件分流到其他主责机关办理,并及时从业务外的信访中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接待群众来访、疏导群众情绪、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中拓宽问题线索举报渠道。截至目前,累计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纪检监察业务外信访件36件,发现有价值问题线索3件。
“我们坚持分类分级原则,严把分类筛选关,根据管辖权限,及时将信访举报件归类处理。”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徐庆臣介绍说,通过坚持“日清”原则,由专人当日分拆、当日阅看、当日筛选,分别办理、集中转办。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加大对相关部门办理疑难信访件的监督检查力度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实行领导包案,逐案制定化解方案,明确化解时限,严格审核把关,对在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严肃处理;对不重视信访办理,拖延不办、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解决问题不力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重要的群众工作。”该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兰峰表示,“接下来,要继续完善内部工作程序规范,消除权力监督与制约的‘真空地带’,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