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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补贴岂可在任就领?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1-29

“在你任职村支部委员领取在职村干部补贴期间,又违规领取离任村干部补贴,你认为合适吗?”

“我现在知道是不合适的了,当时没有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隐瞒了自己还在职的情况。我现在知道错了,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一切处理。”

这是铜井镇莱坪村党支部原委员刘某在接受镇纪委审查谈话时说的话。

2020年11月27日,县纪委将巡察发现的莱坪村党支部原委员刘某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处理。镇纪委立即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找相关当事人了解情况,于2021年1月4日对刘某进行立案审查。

经调查发现,刘某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问题。2016年4月25日,刘某在填写《沂南县担任村主职干部10年及以上上任认定表》过程中,隐瞒自己时任村党支部委员信息,在2016年至2018年任村支部委员期间共领取4次离任村干部补贴共4320元,违反《沂南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实施细则》中在职人员不能享受补贴政策的规定。

1月29日,刘某因违反廉洁纪律,隐瞒在职干部信息,违规领取离任村干部补贴,被铜井镇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由镇纪委对负责审核把关的时任镇组织委员王某和村党支部书记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铜井镇纪委书记仲跻彪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党纪国法永远不会离任,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对党忠诚,如实详细报告个人信息,绝不能心存侥幸,被一时贪念冲昏了头脑,给自己的党员身份抹了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