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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树的秘密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12-01

今年年初,费县纪委监委接到关于反映新东蒙村原村主任邵某某侵占该村大樱桃种植项目扶贫资金等问题线索。经研究,此问题线索交由我们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核实。

“新东蒙村是薛庄镇的大樱桃种植村,反映问题对大樱桃种植项目发生的主要证据材料等内容比较具体,可查性较强。”组长带领我们对该线索进行了初步分析。

针对反映的“借扶贫项目侵占扶贫资金”问题,我们兵分两路,一路到县扶贫办、薛庄镇、相关银行调阅了扶贫项目档案、记账凭证、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分析研判;另一路找到相关当事人详细了解具体情况。

在两路核查人员紧锣密鼓的核实中,邵某侵占扶贫项目资金的事实初见端倪。

在掌握部分事实后,我们将邵某某请来谈话。

“老邵,在你任村主任期间,你们村实施过什么扶贫项目么?”

“实施过大樱桃种植项目,项目资金的使用我都给巡察组说明白了,反正我个人没占,都用于村里支出了。”邵某某一脸无辜。

“扶贫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你不知道?”

“村里没有集体收入,平时支出又多,我申请这个项目也是为了村里,只要我没贪没占就是合适的。”邵某仍不以为然。

眼看谈话陷入僵局,我从扶贫政策、党纪国法、情理等方面耐心地做着解释工作。

“我也觉得不合适......”邵某打破了许久沉默。

“俺村有种植大樱桃的历史,家家户户都种樱桃,2015年,我知道有扶贫项目,根据项目要求,就以贫困户的名义向镇里提出了申请......”渐渐地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邵某道出了实情。

原来,2015年11月,时任新东蒙村村主任邵某以该村67户贫困户的名义申报该村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为通过项目验收,邵某某提前通知项目涉及区域有地的村民自己种植大樱桃,由于村民认可大樱桃种植的前景,都自觉地到指定的区域种植大樱桃。项目获批后,由北桃园大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邵某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具体实施,2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拨付该合作社。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邵某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一处灌溉工程费用,而本应用于种植樱桃的资金被邵某某用于村务支出。在管理樱桃种植资金期间,邵某某将部分资金用于个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目前,邵某某因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