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做错了,之前百般狡辩是我心存侥幸,以为能够蒙混过关,现在我向组织真诚反思自己的错误……”日前,郑旺镇某村支部委员兼村委委员高某某在镇纪委谈话室里,郑重地在检讨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高某某系从20世纪九十年代起在村委工作,二十多年来村支两委各个岗位都了干个遍,风风火火的基层经历磨练出一副好口才,一张巧嘴在村里格外有名。前不久,该镇纪委监委的纪检监察干部就领略到了高某某“能说会道”的本领。
事情起源于一封信访举报信,有群众反映高某在担任该村期间侵占村集体和群众土地,镇纪委随即成立核查组进行处置。经调查发现,高某某存在自家建院时多占用0.848亩村集体土地、“免费”种植本应该上交村集体的0.15亩土地等问题。
而当纪检监察干部找到高某某核实时,高某某在谈话中却“振振有词”强调这些土地都是她“应得”的。
“这块多划给我的0.848亩,是当年村委为了鼓励建设柳编厂特意多给我的,你们不能认定成我多占了土地……”
“你们得给我减去这0.27亩机动地,这是村委当时给我分的口粮地,不能算在0.848亩土地里……”
“还有这0.15亩是当时村委让我种的,你要处理就去处理当时的村干部,不管我的事……”
谈话变成了“拉锯战”,郑旺镇纪委书记诸葛福鼎当机立断结束与高某某的谈话。
“案件谈话不是讨价还价,事实必须由证据来证实,我们纪检机关办案要让人口服心更服。”诸葛福鼎向参加办案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随后,核查组兵分两路,分别前往该村村委和土地所在地进行取证。
经了解时任村委工作人员和实地走访发现,原来,高某某在早年间隐瞒自家宅基地事实,通过村委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多获得0.848亩集体土地建设柳编场地,同时村委班子存在“老好人”思想,对高某某多占使用集体土地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核查组对相关人员提出批评严肃教育,并将涉及人证、书证、物证逐一固定,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再次谈话中,当谈话人员将收集好的证据出示后,之前高某某机关枪似的快嗓门,这次却“哑了火”。
“你长期作为村两委主要干部,本应是村级带头人,时刻把群众放在首位,带领村民走向脱贫致富之路,而不是将个人利益放在集体利益之上,触碰了纪律的‘红线’。”诸葛福鼎在与高某某谈话中说。最终,该案件移交至区纪委监委审理室进行审核,同时郑旺镇纪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督促该村村委强化村内集体土地管理,确保集体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