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款项35000元,入账凭证上为什么只有3500元?”面对费县探沂镇纪委人员的询问,该镇驼王坡村原会计任某一时语塞。
“当时确实是收了7位村民共计35000元的宅基地押金,但是入账时不小心少写了一个零,要不是你们找到我,我根本不知道会出现这种低级错误。”在接过相关入账凭证并仔细查看后,任某自责地低下了头。
近日,费县探沂镇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翻阅驼王坡村记账凭证时,偶然发现一张年代久远且反常的记账凭证,经过分析研判,进行初步核实,核查组找到时任村现金保管李某,“我是按照会计的入账单入账的,绝对不会有错的,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定,我任现金保护管时手上不可能长时间留有大量现金,在这方面我很注意的。”面对核查组初次询问,李某态度很坚决。
询问一度陷入困境,随即核查组分成两组,一组找到七位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一组核对相关资金往来明细,渐渐地,事情的真相浮出了水面。面对核查人员出示的相关证据,李某开始变的寡言少语。
“同志,如果我主动退还款项,可以从轻处理吗?”李某忽然打破了许久的沉默。
“我以为没有人发现,就没有给其他人说,没想到......”李某一五一十地交代了事实的真相。
原来,2010年12月份,探沂镇驼王坡村会计将收取的35000元宅基地押金做代管入账时,误将35000元记成了3500元,李某在发现入账单与实际收款金额不符的情况下,并没有第一时间指出会计任某的错误,而是按照3500元入账代管后,将剩余的31500元现金装入了自己的腰包。事情终于水落石出,目前,31500元已退回村集体,镇纪委对李某予以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