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坦白,我全说,这钱确实是他送给我的,钱也让我个人使用了,我真是糊涂啊……”
兰山区方城镇清福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闫某悔不当初,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
前期,方城镇纪委接到区委巡察组交办的关于清福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闫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着手调查并对闫某开展谈话。
谈话最初,闫某并不承认,“这钱是我向他借的,当时我有急事,手头周转不开。”
“有打的借条吗?36000元借款可不是小数目。”
“没有,俺俩关系很好,用不着打欠条。”
“关系好?!好到住一个村里一年也不见几次面、不说几句话,他需要协调盖房子了,你们才突然开始联系?好到不是亲戚,在你家里,你给他写个银行卡号,他就去网点给你打36000元?”
“关系好,就是单纯的借个钱。”闫某开始眼神闪烁,坐立不安……
“你说是借款,时间都过去三年半了,以你的经济条件为什么不还钱?他怎么也一直不跟你要钱呢?因为压根就不是借的!你所谓的‘借钱’的时间与他进行违法建设楼房的时间是一致的,你不要说这是巧合!”
面对调查组的步步追问,闫某瘫坐在椅子上,哑口无言。
“老闫,你作为时任党支部书记,不仅不制止违法建设,反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打掩护。还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你竟然两次酒后驾驶并被行政拘留,看看墙上的党徽和入党誓词,你不羞愧吗?!”
闫某抬起头瞅了一眼墙上的入党誓词,早已泣不成声。
经查,闫某在担任清福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帮助协调盖房的问题属实,2020年10月16日,闫某因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问题被开除党籍。
“我们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村干部腐败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予以打击,从严从重处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盯关键领域、关键问题,深挖细查‘贪蝇’问题线索。”该镇纪委书记刘学智表示。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镇纪委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5件,处理党员干部6人,其中党内警告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开除党籍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