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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严实深细”提高乡镇审理工作水平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10-15

“小张你看,这是你们镇纪委交来的有关刘某某等人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的卷宗,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定性处理依据的条款有误,卷宗材料不完整,且量级过轻......”郯城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付青手把手,对前来轮训学习的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耐心地培训。

今年以来,郯城县纪委监委坚持“严、实、深、细”四字方针,持续抓好对乡镇纪委业务指导,力促全县执纪执法平衡,案件质量整体提升,实现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严”字当头,准确聚焦。审理室严格秉持全县审理工作一盘棋理念,将乡案比照自办案件标准,指定专人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认真开展审核把关工作,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坚持做到“六大考量”,即考量请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

“实”字托底,提升质效。审理室对监督指导中发现的短板和弱项,综合运用工作建议、审理业务培训、顶层制度设计等方式推进解决。特别是在对乡镇纪委审理业务培训中,注重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和全面覆盖受训类别,做到“四个结合”,即实行“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结合、理论培训与模拟演练结合、共性问题指导与个案问题研讨结合、业务培训与工作部署结合”。全面提升审理干部的能力素质。

“深”处发力,重点突破。深化工作重点,确保精准指导,防止出现泛化、空化和形式化,安排专人定期对乡镇报送的审理工作疑难问题和自办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学习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进行收集汇总、研究分析。定期开展对乡镇层审理工作的日常政策指导,适时向全县印发审理工作业务参考小册子,不断提升乡镇工作能力水平。

“细”处着手,不断探索。细化工作标准,对审理业务监督指导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通知,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执行标准,同时公布业务对接联系人,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和服务水平。细化指导方式。根据情况适时采取当面指导、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认真开展对乡镇业务指导和服务,今年已累计指导案件46余件次。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为切实提高乡镇纪委案件审理质量,改变以往审理室‘保姆式’的服务,我们实行乡案协办、乡案县审,从立案开始,就对乡镇办案人员手把手地教、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带,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典型案例,选取具有指导、教育和借鉴意义的案例对乡镇纪委进行进行点评和剖析培训,通过‘严、实、深、细’,逐渐减少乡镇纪委的依赖性,逐步提高全县审理案件质量和水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刘静娴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