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处分还没期满,这又来一个,都怪我对问题整改不彻底,现在肠子都悔青了。”说这话的是费县胡阳镇岩峪村原党支部书记于某。
这事还得从3月份说起,费县县委巡察反馈胡阳镇岩峪村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在村级公务活动用餐中违规消费烟酒问题。胡阳镇纪委收到反馈问题线索后,对其进行深入核查,发现2019年6月份该村在村干部离任审计时也存在违规消费烟酒问题,1月份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于某因此还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镇纪委发现此次违规消费烟酒费比之前查处的多出了近1500元,立即找到于某询问其原由。
“我以为审计出多少我就交多少,在巡察之前我们自查时也发现了还有一部分没有退回的烟酒费,当时心存侥幸,并没有整改......”面对核查组的询问,于某坦白道。
经核查,2016年2月至2017年10月,岩峪村在村内公务用餐时,违规消费酒水1497元。鉴于于某对同类问题整改不彻底,于某再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问题一经出现,必须整改到位,对同类问题也要一并整改,主动整改要比强制整改的好。侥幸心理要不得,整改不彻底,吃亏的是自己。”胡阳镇纪委负责人对于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