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村干部,我不仅没有想着为老百姓办实事,还借着村民建房的机会向群众乱收费用,用于集体开支,给群众造成了经济负担,实在是太不应该了。”当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宣布处分决定时,杜某桥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这是临沭县纪委监委第二协作区在处理他人信访举报时,发现的一起典型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问题线索后,第二协作区迅速成立核查组进行初步核实,通过查阅相关账目、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杜某桥的违纪事实逐步浮出水面。
原来,在杜某桥担任郑山街道沙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任期间,沙店村的村民只要建房,村集体要按照400元每亩的价格收取“建房费”。至于为什么收,依据什么政策收,却没有人能够说清楚,朴实的村民也不了解相关政策,只知道要建房必须得交钱,也只能把钱交上。通过调查核实,事实逐渐明晰,杜某桥知道纸已包不住火,在调查人员的教育和帮助下,杜某桥也完成了从不愿面对错误到主动承认错误的转变,将自己的违纪行为和盘托出。
经查,2013年至2016年期间,沙店村在无相关规定和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向13名村民收取建房费用共计67900元,这些费用以五荒承包费等名义入账,用于村集体开支。2020年8月,杜某桥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农村干部身处服务群众的第一线、最前沿,如此巧立名目,乱收费用,不仅加重了群众负担,更严重侵蚀群众获得感,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予以严惩。”在处分决定送达时,临沭县郑山街道纪工委书记李云飞颇有感触的说道。
群众利益无小事,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好“督军”作用,将教育、医疗、住建、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快查严惩,对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