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我一时糊涂,党纪法规淡薄,没能为群众利益着想,我愿意接受组织的一切处理,希望大家能以我为戒,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近日,兰山区方城镇李家园村支部委员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表示悔不当初。
事情还得从半年前讲起。去年年底,方城镇纪委接到关于方城镇李家园村支部委员李某的问题线索后,镇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2012年秋天,因降雨较多,李家园村40余亩玉米地遭受涝灾,几乎绝产。当时方城镇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对辖区内受灾农田进行补偿,李家园村委向方城镇上报了这40余亩受灾的玉米地。经过审核,上级拨付给李家园村委1500元的受灾款项。由于当时李家园拥有受灾土地的村民没有交纳自然灾害保险,加上上级拨付的1500元受灾补偿款数额较小,李某认为无法发放给受灾村民,故将这部分款项计入集体收入,并于2013年7月将补偿款全部用于其他支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李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受灾群众的利益,为政府形象抹了黑,造成不良影响,方城镇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自然灾害金是帮助受灾群众维持生计、恢复生产生活的重要社会保障,虽然数额不多,但也是对受灾群众的雪中送炭。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实做细做好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工作,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该镇纪委书记刘学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