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你们及时查清案件真相,帮助我们这些民营企业解决困境,为我们营造了安定有序的运行和发展环境。”平邑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孔经理对回访的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有感而发。
2020年1月,平邑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审计局移送关于某项目少交人防费的相关问题线索,恰逢全市人防专项整治活动,承办此线索的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县人防办落实相关情况。县人防办称只办理了后期两栋楼的人防证,收取了相应的人防费,该项目还有1100余万元的人防费未缴纳。
该项目是如何取得的人防证?前期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交没交?带着这个疑问工作人员联系到了该置业公司,没想到该公司的孔经理正因为这个事焦头烂额。因为经手人防费的财务人员离职联系不上,他们也无法确定人防费交没交、交到哪里去了。
调查组再次联系县人防办,经了解,2013年该县将人防、环保审批权限下放给开发区。调查组大胆假设,问题会不会出在这?调查组随即联系到开发区规划局工作人员小王,小王称该项目的人防证是他经手办理的,确有此事。
对此,调查组工作人员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经多方查找,这才发现原来整件事竟然存在一个“乌龙”。原来开发区由于第一次收取人防费,系统里找不到这个入账项目,工作人员便将此收入计入到了往来款,款项明细只写了个项目款未备注人防费,这笔款一直在账上挂着,直到巡察组来到发现问题,指出往来款挂账时间太长,就将这笔钱移交到了县财政局。至此,终于真相大白。
“优化营商环境,关键不是看出台了多少文件,召开了几次会议,而要看实实在在的为民营企业解决了多少问题,办了几件实事。”谈到该案的办案体会时,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赵红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