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虢某谈话笔录中的入党时间与其入党志愿书中的记载不一致。夏某违纪事实的言词证据材料较为薄弱,要再找相关证人进行核实……”沂水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周斌一边发表阅卷意见,一边用铅笔在卷宗材料中予以圈注,前来报审的该县四十里堡镇纪委副书记魏兴伍在旁认真记录。
为发挥案件审理工作作用,履行好案件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职能,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把落实落细案件审理工作要求作为保证案件质量的生命线,按照《规则》《规定》具体要求,实行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清单,及时向审查调查部门反馈存在问题,共同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好“质量关”,注重案件审理细节,将实体与程序并重,既对违纪违法事实、证据和定性量纪等实体进行审理,又对办理程序、文书格式、取证方式等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核。今年以来,先后对办理的62件案件进行二次审理,提出意见建议71条,纠正问题14个。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通过“以案带训”和“案件评析”等措施,建机制、强实战,着力提升案件审理的厚度和力度。截至目前,集中轮训2期160人,抽调办案、跟案锻炼44人次,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到审查调查一线“见世面、长知识、强能力”。同时,编印《审理业务工作手册》供系统内干部学习使用,破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换岗频繁、新进干部专业知识欠缺等导致案件质量不高的难题。
“下一步,我们将在审理模式、指导方式、沟通协调、监督制约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努力实现审查调查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兰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