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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容不得“移花接木”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8-21

“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目标的重点工作,但是我们村在落实上级政策中打了折扣,致使危房改造存在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等问题,对此我负有责任…”费县薛庄镇马窑村原负责人姜某在检讨书中这样写道。

今年5月份,费县薛庄镇纪委收到反映马窑村在危房改造中存在冒名顶替的问题线索,经过初步分析研判,核查组循着问题线索启动初核工作,通过现场查看、实地走访、与相关人员谈话、收集影像资料等,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涉事人员的心理防线也被迅速突破。

原来,2014年至2016年,姜某在任村负责人期间,在王某宝等3人的请求下,该村以王某普等3户贫困户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并将危房改造名额分别交王某宝等3户非贫困户进行实际改造。期间,姜某、王某宝等人谎称其房屋户主为王某普等贫困户,以“移花接木”的形式蒙混通过上级验收,导致4.9万元危房改造资金被冒名顶替使用。随即该镇纪委对姜某进行立案调查,违规领取的4.9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全部追缴到位。

“今年以来,我们聚焦民生领域,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针对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近亲属等危房改造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该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廉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