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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以干代训”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效能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2-08-23

“为期2个月‘以干代训’工作结束了,在县纪委监委第二监督监察室学习工作的这段时间,收获颇多、体会颇深,在业务能力上有了较大提升。”近日,在沂水县纪委监委召开的乡镇纪委“以干代训”人员座谈会上,一名参训人员在交流学习心得体会时说道。

为提高乡镇纪委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切实发挥“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优势,从今年6月起,沂水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乡镇纪委工作人员“以干代训”活动,18个乡镇纪委共32名工作人员,分三批到县纪委监委相关业务部室参与脱产培训,参与相关案件办理与日常业务工作,破除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办案经验不足、业务能力不精等“瓶颈”。

“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认定的每一起案件事实都应充分扎实……”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闫昆围绕“24字方针”办案要求和处分决定执行“后半篇文章”,进行精准授课。

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该县纪委监委为“以干代训”人员制定了专门的培训方案,每周五下午开设业务培训沙龙,各业务科室骨干力量进行授课,将案件审理、案件质量评查、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归纳总结成必须掌握的技能知识、需要避免或纠正的问题、可能面临的重难点三个方面,结合具体案例,为参训人员提供细致讲解和培训。

与此同时,该县还不断细化“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统一调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案件办理工作,进行深度指导、全程把控,推动“以干代训”学习成果尽快转化吸收,最大限度统筹工作力量,增强工作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开展以案代训、以练带学等补足队伍短板的活动,提升整体办案质效,促进执纪执法工作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确保‘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沂水县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