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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探索“五促”工作法 构建案件质量责任共同体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11-02

今年以来,蒙阴县纪委监委探索开展“五促”工作法,推动案件审理部门切实履行案件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构建案件质量责任共同体。

规程完善促规范。制定《蒙阴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规程》,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容易产生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办案程序不规范、文书内容不准确等问题,系统性地对案件受理、案件审理、处分决定作出、处分宣布执行、移送审查起诉、复议复查、沟通协调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实现案件审理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

质量评查促提升。由案件审理室牵头,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抽取委机关各办案室和乡镇纪委自办案件,严格按照《山东省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标准,从审查调查、审理、处分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对案件进行全面“体检”,发现问题157个,及时反馈问题清单,印发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由案件承办部门逐条对照整改,推动案件质量提升。

沟通协调促合力。不断强化“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意识,坚持对内沟通协调、对下指导提示、对外协调配合的工作模式。结合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作6期《审理工作提示》,传达上级工作要求,交流经验做法,督促审查调查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切实提高证据标准,精细化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回访教育促转化。制定《蒙阴县纪委监委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的实施方案》,对2020年以来受处分的部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通过与受处分人员谈心交流、与其所在单位领导交谈了解等形式,坚持正面引导,帮助其正视错误,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投入工作,努力变“有错”干部为“有为”干部。目前,全县已回访教育25人。

乡案县审促质效。提高乡案县审案件的审核标准,从实体到程序、从定性到量纪、从涉案财物到责任区分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反馈意见全面准确,坚持室务会集体研究,书面反馈补证意见,指导其拟定处分决定,提高审核质量。通过解答咨询、以案代训等方式,对乡镇纪委办理案件及时进行指导。今年以来,共办理乡案县审案件110件,提出审理意见80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