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3月15日,由临沭县监委移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玉山镇王某某诈骗、贪污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案在临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临沭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协作区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到县人民法院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气氛庄重严肃,12名纪检监察干部“零距离”观看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直观地了解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特点和法庭对证据裁判原则的运用,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
“今天的庭审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业务培训课’,通过旁听,我直观地感受到法庭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尤其自己参与调取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接受质证的过程,让我认识到一定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证据意识,提高综合运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的能力。”负责查办该案件的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庭审后的讨论座谈会上谈了体会。
据了解,为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临沭县纪委监委不断创新学习培训形式,将纪检干部培训课堂“搬到”案件庭审现场,通过亲历控辩审三方对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实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全过程,对证据的合法性要件、法庭采信的基本规则和案件定性分析等产生更加直观和深刻的认识。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通过开展“强规矩意识,做纪检精兵”等活动,邀请财务、审计、招投标、国土资源等业务专家授课,不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查会,在学习、培训、交流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调查取证能力和规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