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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把业务培训搬到庭审现场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12-09

“通过旁听自己参与审理的案件庭审,能让我更直观、更快捷地发现自己在收集、固定证据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对今后审查调查有很大帮助。”沂水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张修航在参加旁听庭审后感慨道。

为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认识和把握,沂水县纪委监委将庭审现场作为业务培训课堂,让纪检监察干部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案件审判等环节产生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进而强化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及程序意识,更好地以案释法、以案促学。

“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审查、甄别、采信和运用证据,就要求我们熟谙证据资格、证明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等规定。”沂水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周斌说。通过观摩证据出示、质证再到法庭辩论等环节,能够使审查调查一线干部直观了解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特点和庭审中控辩审三方的证据标准,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对如何规范有效收集、固定证据,防控犯罪嫌疑人翻供等方面有更加深刻、直观的认识,从严把好事实关、证据观和法律适用观。同时,参与审查调查人员和案件审理人员能够在庭审过程中认真回顾自己的办案思路,从中分析查找自身存在的疏漏与薄弱环节,做到“即知即改”。

“如果你们是公诉人,面对这样的庭审,我们的证据能不能支撑案件的定性?”庭审结束后,沂水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谢洪福在同大家交流时,提出了这个问题。旁听庭审后,该县纪委监委要求学员们围绕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不足等开展座谈讨论,并撰写心得体会,为下一次查办案件积累经验。通过开设案例教学、业务竞赛、纪法讲坛、实战演练等课程,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培养纪法皆通的专业化干部队伍。

“把业务培训课堂搬到庭审现场,旨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程序意识,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执纪执法水平,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该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兰峰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