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旺镇邵家湾村党支部书记邵某某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办结日期还有10天,请尽快办结并及时上报核查处理情况,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结的,请提交书面延期申请”。7月20日一上班,河东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就接到了信访室王洪玉打来的督办电话。
为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工作各环节业务流程,完善内部协调配合机制,促进各项工作有机衔接、融合贯通,规范权力高效有序运行,近日,河东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内部协作的意见》。
“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贯穿执纪监督全过程,对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出台制度化的规定,是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的极佳切入点。”河东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丽丽表示。
分解细化流程,确保“精细化”运行。《意见》对信访件的受理、办理、流转、通报、督办、预审归档等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对信访件的分类移送时间、督办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范围、线索来源、线索分办、问题线索处置流程、数据上报等环节都规定了具体的流程;对巡察前沟通、边巡边查、巡察移交材料、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等工作进一步细化规范,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审批、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有留痕。
加强内部衔接,确保“信息”共享。《意见》明确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定期召开集体协商会议,信访、案管、党风等部门分别汇报信访举报件及问题线索的受理、拟分办及已分办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防止多头查办、重复办理;重点研究中央和省委巡视机构、市委和区委巡察机构等移交问题线索以及反映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和镇街、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等重要问题线索的处置意见;协商研究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等复杂疑难案件;听取审查调查综合情况分析,研究反映问题集中领域整治措施等,强化相关部室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集体研究,相互“监督”制衡。《意见》细化了集体研究制度,要求案件承办部门对没有确定处置方式的问题线索,于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组织集体研究,对暂存待查的问题线索,每3个月集体研判1次,重新确定处置方式,直至处置完毕;进一步明确了信访室归口受理信访举报,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监督室承办问题线索,案管室监督管理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审理室严把案件处理关的工作格局,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
“制定《意见》的初衷是从细处着眼、从小处入手,让内部协作、监督制约贯穿于履行职责全过程,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意见》规定,规范问题线索的闭环管理,防止权力滥用,加强部室之间的协作配合、服务保障,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河东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