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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互相“挑刺”促案件质量提升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4-13

“笔录内容不完整、制作不规范;违纪违法事实表述不清,适用条款不准确……”4月9日,临沭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互评互查,6个纪检监察室、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纪检监察协作区的23名业务骨干组成3个评查组对随机抽取的17起案件进行了质量互评互查。

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构建保障案件质量长效机制,临沭县纪委监委建立案件质量“季度评查”制度,制定《案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二十四字”方针,细化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证据收集和鉴别等12大项37小项评分标准,通过随机抽卷、集体讨论、互查互评、量化打分等环节,对案件质量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结果确定每季度优质案卷,推动查审双方共同树立规范意识、标杆意识。

“互相‘挑刺’、‘找茬’的过程,也是学习提升进步的过程,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也通过不同室组之间的沟通交流,提升了自身在查办案件方面的规范化水平。”侯沅君是该县第二纪检监察协作区的一名“新人”,通过参与评查,她对查办案件过程中的调查取证、问题定性、案卷整理等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针对评查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性的问题,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全员全程参与,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评,为大家答疑释惑。此次互评互查共发现问题132个,各评查组组长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对问题逐一剖析探讨。评查结束后,案件评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案汇总问题,对个性问题根据情况将以“案件沟通函”的形式向承办室提出审理意见,对共性问题在综合研究分析原因后提出整改建议。

“通过案件质量互评互审制度,可以加强审理室与案件承办室的沟通交流,提升执纪审查能力,增强提升案件质量的积极性,促使基层案件质量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临沭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徐金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