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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监督推动村级工程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5-04-30

近日,费县纪委监委对费城街道某村负责人翟某某不正确履行职责,村级工程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支出未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翟某某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促改,梳理在日常监督、巡察等发现的村级工程项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起底近三年查办的村级工程领域案件,开展类案分析,深入剖析成因。针对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开展村级工程项目领域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小切口”集中整治,明确干部作风、招投标、合同签订、资金管理及工程监管等5类22个重点整治问题,室组地联动对全县1428个村级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排,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问题线索15条。

深化监督贯通,探索专项监督+巡察+审计模式,有效统筹监督力量,将村级工程项目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村巡村审的重要内容。自开展整治以来,共查处村级工程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拆分标段等问题12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批评教育处理8人

深化以案促改,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将规范村集体工程项目招投标列入民生实事落实清单,搭建“1+12+N”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明确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必须通过乡镇农村产权运营服务站,在“沂农云”农村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进行,推动“应进必进、阳光操作”。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做好村级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行村级合同示范文本,村法律顾问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法性审查。该县纪委监委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工作提示4个,针对村巡村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撰写《关于村(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问题的专题报告》1篇,督促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