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官,在外出执行公务期间,不请示不汇报,任意改变行程,给组织和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我听从组织处理,保证以后绝不再犯。”提起受到的纪律处分,王某深感自责。
事情还要从今年5月份县委交叉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说起。
“这两张船票显示从沈家门客运中心到普陀山,普陀山是浙江著名景点,此次执行公务普陀山并不是途径地,这会不会是他们借机旅游的证据?”在对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时,两张船票引起费县纪委监委核查组的注意。
发现这一细节问题后,核查组随即调取了王某等人外出执行公务的相关材料,发现了多个类似问题。核查组以此为案件突破口,在继续搜集相关证据的同时,找到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
“2017年8月份,你到浙江执行公务的行程详细说一下?”
“时间太长,我记不清了......”面对核查组的询问,王某选择了沉默。为打破僵局,核查组向王某出示了相关凭证及报销单据。
“哦,2017年8月28日,我们乘坐高铁到浙江宁波,又从宁波到郭巨码头......”王某在查看了相关单据后,对此次外出执行公务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你们完成任务后,去旅游景点了么?”
“没有,完成任务后我们就奔赴下一个执行点了。”王某对旅游问题只字未提,谈话再次陷入僵局。
“这几张船票又是怎么回事?”当核查人员拿出景区相关票据后,王某愣了一会儿,额头上沁出了汗珠。
“本来我是想着利用等车的时间顺便玩玩,自费门票的,没想到要报销,可能是不小心放里面了。”王某终于打破了沉寂。
正是一个“不小心”,揭开了其借执行公务之机,绕道旅游的真相。经查,2017年8月至2020年7月,王某到浙江、河北、河南等地公务出差期间,多次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并在单位报销旅游期间产生的费用。2021年6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部分工作人员纪法观念不强、相关制度不健全,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督促县法院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警示教育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