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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守初心  以“明”正风纪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5-04-02

清明时节,既是追思缅怀、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更是涤荡心灵、涵养清廉之风的契机。清者,廉洁自守,不染尘埃;明者,光明磊落,坦荡无私。对广大党员干部而言,“清”与“明”不仅是节日的文化内涵,更是涵养党性修养、践行初心使命的精神追求。

以“清”守初心,筑牢思想防线。清明节提醒我们缅怀先烈,铭记历史,更提醒党员干部要常思自身之“清”。“清”意味着心境澄明、廉洁自律,时刻保持思想上的纯洁、作风上的干净、行为上的端正。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初心使命,坚守党的纪律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正如革命先烈们用生命守护信仰,他们的清廉操守和无私奉献,正是当代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

以“明”正风纪,守好纪律红线。“明”不仅是内心的通透,更是行事的公正与规范。清明节寓意着明察秋毫、拨云见日,这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高度契合。党员干部要做到公道正派、明辨是非,始终保持对纪律的敬畏之心,以严明的纪律规范自身言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要发挥监督“探照灯”作用,把纪律挺在前面,明察暗访、精准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以“清明”润民心,厚植廉洁文化。清明节寄托着慎终追远、敬畏自然的情怀,也承载着崇尚廉洁、弘扬正气的文化基因。新时代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需要将“清”和“明”的价值追求融入廉洁文化之中。各级党组织要以廉洁文化建设为抓手,发挥好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的教育作用,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让廉洁自律成为一种行动自觉,把廉洁的种子植入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心中,滋养出新时代的“廉动力”。

清明时节,是慎终追远、涤荡心灵之时,更是自我审视、反思初心之刻。广大党员干部唯有常怀“清”之操守、秉持“明”之风骨,方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行稳致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建设清廉临沂、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