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 首页 > 工作动态 > 宣传教育 > 正文

罗庄区:纪检监察干部深学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9-22

“今天‘早读半小时’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认真思考感悟,交流心得体会。”近日,不久前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在罗庄区纪检监察干部中引发热烈反响,大家纷纷主动谈心得谈体会,迅速掀起了学习讨论的热潮。

“条例是继《监察官法》之后出台的又一部监察法规,对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非常具体详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为基层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带队外出办案的该区监委委员张子栋在临时党支部研讨发言时指出。

“条例明确了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等监察措施的适用条件、工作要求、文书手续,把法治原则和从严要求贯穿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统一了工作标准,规范了工作流程,这要求我们必须把条例内容融会贯通、活学活用,牢固树立起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做优做细案件监督管理。”该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袁涛表示。

去年大学毕业考入该区纪委监委的青年干部孟祥昊在发言中谈到,“这段时间被抽调跟班实践锻炼,利用办案间隙仔细学习了条例原文,切身感受到一线办案人员更应把条例学深学透,在准确理解、熟练掌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工作中的底气更足了。”该区册山街道纪工委书记高盼盼表示,“条例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了更为清晰的界定,有效解决了基层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将持续聚焦基层权力规范运行,编制完善‘小微权力’清单,强化教育监督,让村干部‘有权不任性’,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条例对《监察法》进行细化完善,集中体现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也对基层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该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艳磊表示,“下一步将采取个人自学、集体领学、以考促学等方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谱写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