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发展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无证行医受到行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经岭泉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将处分决定向各位同志宣布。”
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最直观、最真实、最感触的方式让党员干部从案件中认真反思、吸取教训,莒南县纪委在完善宣布处分决定制度的基础上,从细节抓起、从小处着手,不仅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党支部宣布处分决定,必要时,根据受处分人员违纪违法事实的情节、性质及影响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处分决定,并要求案发单位深刻剖析原因,用好身边“教材”,把宣布处分决定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让与会人员接受一次最为直接和真实的现场教育,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今天的会议,既是处分决定的宣布会,也是一堂深刻的廉政教育课;既体现了镇纪委对干部队伍的关心关爱,也是我镇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举措。”刘某所在党组织的一名党员深有感触地说道。
“我利用组织赋予我的权力违规发展党员,非法行医,在蝇头小利前迷失了自己。我愧对组织的信任和培养......”刘某哽咽着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也让在场的干部深受触动。
该县纪委在深入推进警示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压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处分决定宣读后,第一时间督促“案发地”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系统内部警示教育大会,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处分决定不能束之高阁,而是要通过现场宣布的形式实现处分和教育的双重作用,让大家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查找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真正达到‘处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该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