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今天有个调查任务,麻烦你带着摄像机、照相机跟我们走一趟。”早晨一上班,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赵红就给宣传部打了个电话。
不提前知晓拍摄内容、拍摄地点,拿着一部摄像机、一部照相机跟着就走已经成为平邑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同志工作的常态。这种常态始于2019年下半年,为了加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重要影像资料留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平邑县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加强重要案件影像资料留存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不违反工作程序及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案件查办的每一个环节(包括采取留置措施、调查取证、谈话、清查赃物、留置解除、忏悔、移送司法机关、宣布处分决定、司法机关宣判,等等)进行影像资料留存。
在制度试行过程中,该县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一步细化扩展,到对重要案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都要进行资料留存,严格做到应留尽留、应存尽存,确保重要影像资料没有遗漏、没有缺失。通过近一年的影像资料留存,为后期拍摄本地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片、工作纪录片等都提供了“素材库”。
“影像资料就像我们工作的一个‘记事本’,完整记录了我县纪委监委工作的全过程,时间不可重复,影像资料却可以永久保存。”平邑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周雷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