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邑县纪委监委持续聚焦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全面强化对农村“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通过深化提级监督、清廉村居建设、制定“小微权力”清单等有力措施,让基层权力监督更实更密。
以“试点”为契机,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基层“微腐败”特别是发生在农村地区的腐败,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平邑县以列为全省试点县为契机,立足扎牢“小微权力”制度笼子目标,选定12个试点村开展提级监督,制定出台《重点村(社区)提级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文件,通过上提监督权,全面强化对农村“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监管。去年以来,在试点村立查基层干部案件9件9人,有力惩治了基层“苍蝇式腐败”。
以“精准”为方法,保障权力监管成效。精准聚焦民生领域。脱贫攻坚领域是“小微权力”滥用、滋生“微腐败”的重点领域,平邑县持续深化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建立健全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资金产业项目监管,去年共查处相关问题14起22人。同时将基层黑恶势力作为防范打击的重点人群,深入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求,去年以来查处基层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起3人,形成了有力震慑。聚焦小微腐败精准防范,坚持问题导向,健全信访举报渠道和工作机制,确保问题线索得到精准判断、快速处置。深化运用“直通车”机制,借助大数据、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在信息综合、数据共享中深入分析研判,确保精准发现、靶向纠治基层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以“质效”为导向,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平邑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通过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健全问题线索定期移交机制,“一领域一专项”等方式方法,持续纠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物业管理、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去年以来,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共查处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184起20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