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分后一度觉得情绪低落、干劲不足,做工作也开始畏手畏脚,面对干部群众甚至觉得抬不起头来,多亏了咱纪委的同志找我谈话,给我做思想工作,让我卸下包袱好好干,给我解了心里的疙瘩。”一名被处分的村干部如是说。
近年来,平邑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澄清正名、容错纠错等制度机制,为敢干事、敢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落实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机制,让干事创业者“有底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切实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今年以来,平邑县纪委监委共为1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不实举报澄清。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让行差踏错者“早回头”。完善精准执纪量纪机制,做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避免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今年以来,平邑县纪委监委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部71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10人次。
积极开展回访,让受处理处分者“卸包袱”。一方面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回访,了解受处分后思想动态、生活工作情况等;另一方面督促受处理处分干部所在党组织落实帮扶措施、及时予以关注,通过个别谈话、集中座谈、书面访谈等形式,了解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受处分干部表现情况,帮助其端正态度、消除顾虑、轻装上阵。
“纪检监察机关一贯坚持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犯错干部不能‘一竿子打死’,既要体现纪律的力度也要有温度,既要严管干部也要保护干部,既要做‘啄木鸟’也要做好‘护林员’,激励党员干部大胆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平邑县监委委员公正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