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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澄清正名让干事者“轻松上阵”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9-23

“2021年5月,群众举报青云镇埠东村党支部委员刘某某将村内街道绿化树木私自卖掉相关款项未入账的问题,经查,举报不实,2021年7月,青云镇纪委为刘某某同志澄清正名。”日前,临沭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是保护干部热情,激发担当作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有效做法。近年来,临沭县纪委监委在严格监督执纪,认真开展调查工作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澄清保护工作机制,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有关问题线索,建立快速核查制度,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正名,消除不实举报带来的负面影响,让干事者能够“轻松上阵”。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执行《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对单位或者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非因主观故意,导致工作未达到预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经认定予以免除相关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并督促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和纠错纠偏,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真正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今年以来,为1名党员干部实施容错纠错。

“干事的党员干部如果陷入非议、被人诬告陷害,会严重增加其思想负担,挫伤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我们就是要通过澄清正名和容错纠错等机制,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顾虑。”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

基层是距离群众最近,困难矛盾最集中的地方,今年又是县乡集中换届之年,该县纪委监委将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作为护航县乡换届的重点工作之一,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印发《临沭县关于严厉打击诬告陷害村(社区)“两委”干部信访举报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正常信访举报行为的处置、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诬告陷害行为的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治病救人、严管厚爱、激励保护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贯理念。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完善澄清保护和容错纠错等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为尽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