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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实行容错申请权利告知 为干事者“兜底”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4-09

“请仔细阅读10项容错的情形,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以向审查调查组作出说明,提交相关材料,提出容错申请。”谈话室里,办案人员王某递给被谈话人张某某一份《容错申请权利告知书》,这是沂南县纪委监委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的创新举措。

据悉,今年以来,为更好地保障干部的容错纠错知情权和申请权,让每名干部在被审查调查谈话时,感受组织的温暖和保护,沂南县纪委监委修订出台了《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容错纠错情形、规范程序、完善办法,规定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涉嫌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初次谈话时,同步启动容错申请权利告知,出具《容错申请权利告知书》,充分听取被谈话人意见,被谈话人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以向审查调查组作出说明,提交相关材料,提出容错申请。

“《容错申请权利告知书》列举了招商引资、处理突发事件、创造性开展工作等10项可以申请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的情形。初次谈话时,党员干部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容错申请。”县纪委常委刘建森介绍,“符合容错情形的,就由审查调查组与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会商后按程序报批,进行容错纠错调查。对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当面驳回、作出解释。”今年以来,沂南县纪委监委实施容错3起,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同时,该县坚持容错与纠错并举,在作出容错认定时,提出纠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堵塞制度漏洞,避免类似失误或者错误再次发生。

“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给干事创业者提供宽松的环境和氛围。”沂南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县将坚持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实施容错免责,既激励“有为者”,使其底气十足,也鞭笞“不为者”,让其再无不担当的推脱理由,发挥出减负增压的“双向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