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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兼职要不得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3-18

“我明知道公职人员禁止经商办企业及参与营利性活动,依然怀着侥幸的心理,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现在经组织教育谈话,我能够认识到错误,愿意接受组织处理。”郯城县一名党员干部王某在接受县纪委监委调查组谈话后,懊恼不已。

事情还要从该县纪委监委接连收到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说起。

举报信反映,王某以其表哥李某名义投资参股外地某燃气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王某为什么到人生地不熟的外地投资经商办企业?

是否存在实际投资行为?

如何做到工作和经商两不误?

带着这几个疑问,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调取外围证据材料,一路找证人开展初步谈话,了解相关情况。

“为什么股权转让协议中公司股东是王某,而2019年11月工商注册登记公司股东是你,请你解释下”调查组人员向李某发问。

“王某前期认缴股金有一部分是从我这借的,在注册工商登记信息时,王某决定用我名字注册股东,我便同意了。我只是挂个名,也确实待在公司一段时间,但我对公司业务不熟悉,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2020年7月,我实在不想继续待下去了,工商注册登记上股东变更为了邵某。”李某迟疑一会回答道。

“2020年7月,我从李某手中购买股权,我成为公司实际股东,之后王某和李某就彻底从公司退出去了,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我手中还有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提供给你们。”调查组顺藤摸瓜找到邵某谈话,邵某捏搓着手指,颇为激动。

经分析涉案人员银行流水,调查组发现2020年7月后,王某依然多次给公司账户转款,而且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公司每月都向王某账户转账2000元。

“王某2020年7月退出去之后,为什么还给公司打款?公司每月给王某的2000元是工资吗?”调查组带着疑问及证据材料再次找到王某调查事实真相。

经查,李某、邵某均处于保护王某的目的,向调查组说了假话。谈话中王某对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代持股权,担任公司总经理,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的行为供认不讳。王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远程指导他人代为管理公司,公司每月给其2000元补助款。

最终王某被郯城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据悉,该县将对全县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