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举报村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问题不属实,现公开向大家澄清事实……”日前,罗庄区罗庄街道纪工委书记葛忠明在某村“两委”成员会议上,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村支部书记赵某某等人作出澄清说明。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不实举报,今后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规守纪,恪尽职守,用实际行动汇报组织的信任和支持。”赵某某表示。
这是罗庄区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一个缩影。
2020年以来,罗庄区纪委监委在开展执纪执法监督工作中,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澄清工作规定,探索建立澄清工作机制,对澄清适用情形、程序、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做实澄清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为确保澄清工作及时有效,取得效果,我们根据检举控告的内容和影响大小采用不同的澄清方式。”罗庄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核查后认定为失实的、知情面较窄、影响不大的按程序作出书面认定结论,对影响较大的以召开通报会、向所在单位出具澄清通报等形式,公开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公开澄清正名。
2020年以来,罗庄区区、镇街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已通过书面认定结论、召开会议、通报等方式为25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在扎实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同时,加大诬告陷害等恶意举报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匡扶正气,推动干事创业、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持续优化。”罗庄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