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河东区纪委监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四个融入”,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的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推动形成守土尽责、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融入“两个责任”落实。协助区委制定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担负起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关怀帮扶的政治责任。将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工作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委(党组)认真落实有关规定要求,为担当者撑腰鼓劲。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认真对照执行“容错清单”,坚持合理容错、减责、免责,对受处理处分干部及时进行“回访”,体现组织关怀、促进责任落实,2020年以来,已对25名违纪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
融入“四种形态”运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在查办案件中注重对查处问题的性质、情节、后果及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一贯表现、悔错改错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研判区分不同适用情形,在用足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上着重用力,2020年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教育帮助和处理894人,占到运用“四种形态”总数的86.46%。建立谈话函询采信告知制度,在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时对反映不实的予以采信告知,及时为9名受到诬告陷害、失实被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切实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融入干部选拔任用。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认真落实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廉洁意见上双把关要求,把严肃问责与关心关爱一体推进。对拟任用干部相关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等问题线索实事求是调查核实,积极协同区委组织部为受到不实举报反映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为干净担当的干部担当、负责;对受处分干部在处分期内表现突出、勇于担当的,在影响期满后大胆推荐使用,2020年先后有8名受问责区管干部在处分期满后,因表现突出得到提拔或重用。
融入重点工作推进。始终贯彻全面从严基调,严把容错纠错、减责免责的条件和情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尤其是对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决战脱贫攻坚、优化营商环境、新旧动能转换、改革攻坚等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等行为,影响政策落实的“中梗阻”、拖绕推躲等突出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以惩处、震慑倒逼责任落实,坚决防止“容错”不当,成为一些干部不作为、不干事的“挡箭牌”,2020年以来共办理各类问责案件35起,问责党组织8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46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