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阴县旧寨乡莫庄村土地整治项目上河村灌溉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致使交付使用后管道发生破裂,引发群众多次上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人李某某,因对该项目监管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案从立案到当事人受到处分仅仅用了7天,迅速平息了群众怨气,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得益于该县纪委监委推行的案件预审制度。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坚持换位思考,强化案件查办和案件审理两个环节的高频联动、高效衔接,将审理的触角延伸到案件审查阶段,有效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截至目前,该县共开展案件预审141件,提出整改意见1100余条,并督促承办纪检监察室及相关乡镇纪委监察室全部整改到位。
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从规范预审程序、严格预审标准入手,对案情复杂、分歧较大的案件,实行审理提前介入;对普通自办案件实行预审,协助办案人员补充证据、准确定性。一方面,规范受理登记、指定预审和阅卷反馈三道程序,对当事人是否为党员或监察对象、违纪事实是否清楚确凿、定性是否准确无误等预审内容进行审核,及时与案件承办室沟通协调,提出书面预审意见。另一方面,加强对预审案件的审核把关,从案件证据、条规适用、定性处理、处分档次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精准把握政策,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标准,实事求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稳妥审慎把好预审意见关。
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王晓莉表示,预审制度的实施,降低了案件移送审理后退回补查的概率,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了案件快查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