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李某某于2019年1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暂未发现其他人员在2019年期间存在党纪政务处分情况,以及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
近日,临港区纪工委监工委收到了区直某部门发来的一份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函。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根据征求意见函的内容,通过执纪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检索个人对应信息,严格核查把关,综合各科室意见进行分析研判,给出最终意见,在报请区纪工委监工委主要领导同志审批后,向该部门出具了上述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一道重要关口,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为慎重出具廉政意见,今年以来,临港区纪工委监工委加强分析研判,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切实筑牢选人用人第一道“防火墙”,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表彰”等问题发生。在回复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向相关单位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廉政鉴定材料,并及时进行反馈。同时,严把责任追究关,坚决防止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对在核查工作中存在不认真负责、故意隐瞒、有意歪曲,造成审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今年以来,累计函复党风廉政意见56份,涉及26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