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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中共临沂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07-13

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现将4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兰山区义堂镇某村村民高某诬告镇政府工作人员闫某、该村参选人刘某有关问题

2026年4月,兰山区义堂镇某村村民高某,在村委会换届期间,向义堂镇村“两委”换届办反映镇政府工作人员闫某接受该村参选人刘某宴请、刘某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反映人高某因与刘某存在个人矛盾,为发泄私愤,阻碍刘某参选,冒用他人身份、恶意捏造事实举报他人,意图干扰换届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6年5月,兰山公安分局对高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理。

二、蒙阴县高都镇某村村民李某某诬告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某有关问题。

2025年11月以来,蒙阴县高都镇某村村民李某某多次向县纪委监委反映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某虚报危房改造项目、违规套取补贴等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因李某某妻子公益性岗位被解除,李某某对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某心生不满,在高都镇纪委多次给予李某某答复反馈的情况下,仍通过故意编造虚假事实的方式到纪检监察机关缠访闹访,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6年3月,蒙阴县公安局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三、河东区汤头街道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受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6年1月,群众匿名向河东区纪委监委反映汤头街道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在2023年5月以修建办公楼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经查,2016年因河东区汤河西路建设工程,该村党群服务中心被拆除,后该村一直租用本村民房作为党群服务中心使用。2023年5月,该村通过“四议两公开”并履行招投标程序,建设钢结构集成房作为党群服务中心,并于7月进行了结算审计,不存在以修建办公楼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26年4月,河东区纪委监委对反映张某某的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

四、沂南县大庄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受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5年11月,群众匿名向沂南县大庄镇纪委反映大庄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收缴土地承包费未入账被其侵占问题。经查,反映问题涉及2023年至2025年期间收缴的9万余元承包费,已分别在规定时限内记入村集体账目,不存在承包费被个人侵占问题。2026年1月,沂南县纪委监委对反映张某某的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

以上4起案例中,有的为泄私愤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有的为一己私利借信访渠道施加压力,相关行为扰乱了正常信访举报秩序,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造成了不良影响,有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受不实举报的干部得到澄清正名。下半年,县乡领导班子将陆续进行换届,营造良好信访举报秩序至关重要。下一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公安机关要持续扛牢责任,坚持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持续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旗帜鲜明向诬告者亮剑,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同时,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依法依规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良好信访举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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