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一食品加工企业因生产车间卫生未达到规定标准,被相关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为避免“一罚了之”,该部门建立执法回访机制,在企业整改期满后,组织执法人员上门回访并邀请行业专家提供指导,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后来有群众举报反映“该企业老板与该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关系密切,执法部门处理处罚是履职尽责的表现,但邀请行业专家提供指导涉嫌假公济私,执法部门不应承担企业培训职责,存在越位嫌疑”。纪检监察机关调取执法部门的回访方案、整改效果报告等材料后,经综合研判认定执法回访和专家帮扶是基于保障食品安全的监管延伸,未违规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属于主动担当,不存在违纪情形。
执纪者说:该执法部门在处罚后建立回访机制并邀请专家指导,出发点是推动企业长效合规、保障食品安全,程序上遵循“处罚—整改—回访—提升”闭环,未干预企业正常经营,回访过程公开透明。面对质疑,相关部门提供了完整佐证材料,纪检监察机关核实其行为属于监管服务创新,既确保了整改效果,又帮助企业提升了管理水平,实现了执法与服务的统一,符合“亲清有为”导向。
红线提醒:执法回访需坚守“监管到位、不增加企业负担、客观公正”原则,严禁借回访之名向企业摊派费用、索取财物;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决策,回访内容应严格限定于整改事项核查,不得随意扩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