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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第二批政商交往指导案例③

来源:中共临沂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05-29

编者按:
临沂作为民营经济大市,始终将亲清政商关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切入点。2025年6月,市纪委监委以“亲而有度”为主题,编制印发《临沂市政商交往指导案例》,推动党政干部准确把握“亲清”界限,担当作为、主动服务。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我们组织编写了第二批指导案例,案例以“清而有为”为主题,既树立靠前服务、善作善为的正面标杆,又划清纪法底线和行为红线。希望全市党员干部以案为引,深学细悟“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核心内涵,为“建设省区域副中心、加快迈向万亿城市”注入强劲动力!

助企纾困

 场景案例1
     某市交通运输局某区分局创新推出企业“点单”、执法人员“问诊”的“邀请式”安全指导服务。某道路运输企业为申报国际道路运输业务,主动向该区分局申请帮扶指导。入企指导中,执法人员排查发现企业在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相关情况报分局审批,依据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决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同步指导企业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核心制度,完善了隐患排查与应急处置机制,企业顺利完成国际道路运输备案。随后,有人反映“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涉嫌失职渎职”。经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该企业系主动邀请执法部门入企指导、第一时间完成全部整改且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该分局主动将不予处罚的依据和整改情况向市局报备,不予处罚决定程序合规,相关执法人员不构成违纪。

执纪者说:根据规定,执法部门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处罚,否则面临失职渎职的风险。但从本案看,违法行为是企业主动邀请执法部门指导过程中发现的,企业主观上无违法故意,且及时完成整改;从程序看,不予处罚已经得到了分局的批准并主动向市局报备;从效果看,帮助企业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并顺利取得了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保障企业开拓了国际市场。

红线提醒:监管部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严禁多头重复检查、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不得在服务支持保障企业过程中收取报酬、进行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不得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搁置不理或拖延依法处置;不得在审查、验收中指定购买产品或收取费用。

 场景案例2
    2024年,某区科技局组织区内重点企业申报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因技术成果梳理、材料编撰能力不足放弃申报。区科技局副局长王某了解这一情况后,筛选出3家第三方申报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了机构名单、成功案例、市场报价等参考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议价,最终多家企业申报成功。2025年,有人举报“王某与被推荐第三方机构存在利益关联”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取服务机构遴选记录、与企业负责人谈话,了解到王某系通过公开征集、资质审核、业绩评估、集体审议等程序筛选机构,三家机构均资质齐全、口碑优良,王某与三家机构无利益输送,予以澄清正名。

执纪者说:王某推荐第三方机构协助企业申报奖项,从动机看,出于公心履职,核心目的是破解企业申报困境、助力优质企业争取政策支持,而非谋取个人或特定群体利益;从程序看,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通过规范流程筛选机构,仅提供参考信息不强制指定,全程集体审议,未干预企业自主选择和合作洽谈;从结果看,有效提升了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质量,多家企业成功获评省级奖项。

红线提醒:不得利用职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选择特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介入第三方机构与企业的服务费用协商、合同签订等经营活动,或从中收取回扣、分成等利益;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申报核心信息等工作秘密;不得在第三方机构筛选、推荐过程中优亲厚友,为关联主体承揽业务提供便利,坚决杜绝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